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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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2016年5月11日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xblawtj.cn/
制定《审判管理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对人员组成、职责及办事机构等做出规定。一、性质和组成。审判管理委员会是在审判委员会领导下,行使审判管理权的专门机构;主任委员由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立案庭庭长和研究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各审判庭庭长担任。二、工作职责。审判管理委员会对案件审判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组织对案件质量的检查工作;研究、决定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等审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审判管理规范;负责对审委会关于审判管理工作的有关决定的落实和监督。三、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审判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研究室,负责定期报告审判管理情况,以印发《审判管理动态》等形式通报审判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受审判管理委员会委托起草、修改审议稿件及决议事项的监督执行、会议通知、文件发送及会议记录等事务性工作和其他交办事项。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刘润民
[北京]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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