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扩大采购单位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减少采购审批环节,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预算单位依法申请公开招标方式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实行系统自动备案,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痕迹化管理。二是以内控强监管促规范,规定各预算单位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专职人员,依法依规管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政策功能落实、履约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考核问责,实现全区“一级预算,一级采购”的管理模式。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和采购工作水平,遵循“多问需求,增强服务”的原则,采用上门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政策宣讲,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