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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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
2018年7月27日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xblawtj.cn/
刑罚的轻重和罪行(犯罪事实)、刑事责任(对人)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和罪行、刑事责任相适应,强调既对事,又对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改恶从善的条件)。其实罪刑相适应体现的是一种平衡,一方面是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同罪同罚。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刘润民
[北京]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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