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7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武隆县农业委员会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江盛余通过以打业务牌的方式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认定为受贿,一审判处有期判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盛余案发前主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术的试点示范及推广,项目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和产品、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等。这些年国家对农村建设的政策非常优惠,许多项目还有专项资金。所以,在一些人看来,能源办可是一个权力不小的部门。2008年12月,重庆一家环保公司与能源办签订了推广协议,成为武隆县2008年推广安装玻璃钢沼气池的公司,大约在全县安装了五六百个玻璃钢沼气池。2009年11月左右,江盛余和朋友吴某一起到该环保公司负责人梁某家里打牌,江盛余只打了几把牌,就接到一个电话,然后离开。临走时,他拿给朋友吴某5000元,叫他继续打牌。梁某认为,他们打的是“业务牌”,是感谢江盛余对自己工作的支持,将钱输给江的朋友,就等于输给了江。打了一个小时,江的朋友吴某就赢了6.3万元。吴某也感觉到,梁某他们是故意让他赢钱。他还了江盛余给的5000元,还将赢的6.3万元全部交给了江盛余。江盛余也觉得这样打牌输赢太大,就通知梁某前来,退了4万元,余下的2.3万元归江盛余。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