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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院实行破产案件审查立案前的听证制度
2016年7月18日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xblawtj.cn/
日前,该院制定并试行《破产清算案件立案操作规范》。其中,主要规定:一是严格审查立案的期限,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及时立案受理;二是严格立案审查程序,申请破产案件,先行由专门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庭长、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裁定立案受理;三是增加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听证程序,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在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七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书面明确表示实施破产清算、和解、重组的,应在审查相应证据基础上,十五日内召集已知债权人和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证结果作为立案证据之一,并在十五日期满前裁定是否立案。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刘润民
[北京]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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