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经济犯罪法规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刑事诉讼
犯罪类型
刑事审判
罪罚轻重
死刑知识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法规
刑事证据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市二中院双保险巧执行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6年6月11日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xblawtj.cn/
近日,二中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天津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1100万元工程欠款纠纷中,采用“双保险”方法,避免了被执行人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拖延还款时间,进而产生“二次法律白条”的问题。截至3月5日,30多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4年的450万元工资。 2002年6月,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将坐落于塘沽区的该公司大楼工程发包给申请人李某。工程竣工后,投资公司未按约定给付工程款,李某于2005年1月向二中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二中院及时保全查封了在建工程,并于2006年10月判决投资公司给付李某拖欠工程款92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上诉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在原判基础上又为申请人李某增加确认了180万元工程款,案件得以调解解决,但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某于2007年9月向二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后,二中院采取了“围而不打促和解”的办案策略,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造成被执行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执行法官多次到楼盘现场、土地证所有人、土地转让经手人等有关单位调查协调,将拍卖中可能遇到的难题一一破解,为拍卖扫清障碍。此时,如果投资公司想办法主动清偿债务,二中院将促成执行和解,当事人双方都不受损失;如果投资公司拒不还债,二中院可直接拍卖楼盘,使申请人李某的工程款优先受偿。 最终,经执行法官耐心工作,某投资公司同意以股份转让的方式变现还债。随后,该公司交来500万元支票并制订了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协商,除已到位的首付款500万元及执行费7万元,余款于2008年7月前全部付清。截至3月5日,申请人李某已将拖欠农民工的450万元工资发还到农民工手中。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刘润民
[北京]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60083858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blawtj.cn/art/view.asp?id=85255148162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2.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莆田市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服务的执业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通知
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5.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