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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实行审判人员定期轮流接访制度
2016年5月9日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xblawtj.cn/
一是接待人员范围广。各业务庭审理案件的法官,包括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都要到立案庭参加接访,每次一人,分别按照民庭、刑庭、少年庭、行政庭、执行庭和审监庭的顺序轮流进行接待。二是保证接访时间。每名接待人员接访时间为一周,接待时间从每天早8:30至下午17:30;接待地点在该院立案大厅内,遇院长接待日时,接待人员应在院长接待室协助院长做好接待工作。三是工作职责明确。接访人员在接待值日期内,每天对来访当事人进行接待咨询,进行答复并做好记录。对于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配合立案庭发布信访情况反映简报。该制度实行以来,全院各业务庭非常重视,都安排庭长负责第一次接待。这项制度将有利于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法院各项工作,减少信访的发生。
文章来源: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刘润民
[北京]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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