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洪江市法院执行局成功和解执行一起强制迁出案
2016年1月29日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xblawtj.cn/
2013年3月5日,洪江市法院执行局成功和解执行了一起强制迁出案,该案的执行和解,化解了申请执行人黔城中心小学与被执行人廖某多年的矛盾纠纷,阻止了双方当事人继续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确实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2年9月21日,申请执行人黔城中心小学以被执行人廖某长期占用其食堂向洪江市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廖某搬出该房屋。2013年1月5日,洪江市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廖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搬出该校食堂。而廖某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继而黔城中心小学向洪江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洪江市法院执行局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考虑到如果强制迁出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不强制迁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为了尽快执行本案,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洪江市法院执行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的情绪比较激烈,之间的矛盾极大,经常坐到一起就不欢而散,调解工作举步维艰。针对本案调解工作难以进行,院党组召集执行局干警研究具体执行方案,摸清了双方纷争多年均已疲于诉累的心理以及强制迁出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特点,确定了在强制迁出前再做双方调解工作的方案。于是,执行局干警主动、快速地寻找突破口,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理特点的基础上,摸清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力求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利益的平衡点上达成一致。经过一次次苦口婆心的沟通,一次次有法有据、入情入理的协调和耐心细致的劝解,终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即由申请执行人黔城中心小学一次性向被执行人廖某支付1200元补偿费,被执行人廖某在1日内自动搬出该食堂,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一起困扰法院的强制迁出案终于得以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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